在XX区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工作会议上的讲话
同志们:
今天,我们在此召开全区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工作会议,主要任务是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和创新基层社会治理的重要论述,特别是总书记考察浙江重要讲话精神,全面落实党的二十届四中全会关于国家安全体系与能力现代化的战略部署,总结经验、分析形势,对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我区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工作进行再动员、再部署。刚才,XX同志解读了《XX市XX区民事争议多元解纷体系建设实施方案》,几个单位也作了很好的交流发言,各有特色、各有亮点,听后很受启发,希望大家认真学习借鉴。
下面,我讲三点意见。
一、提高政治站位,深刻认识新时代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工作的极端重要性
社会治理是国家治理的重要方面,而矛盾纠纷的有效化解,是社会治理的基石,更是衡量一个地区治理能力和治理水平的关键标尺。在当前社会加速转型、利益格局深刻调整的背景下,各类矛盾纠纷进入易发多发期,其复杂性、关联性前所未有。做好这项工作,不仅是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现实需要,更是巩固党的执政根基、推进中国式现代化建设的必然要求。
第一,这是践行以人民为中心发展思想的内在要求。发展的最终目的是为了人民幸福。当前,群众对美好生活的向往,已从物质文化层面,更多地转向对民主、法治、公平、正义、安全、环境等方面的更高要求。矛盾纠纷能否得到及时、公正、有效的化解,直接关系到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关系到他们的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如果群众身边的“小纠纷”演变成影响生活的“大麻烦”,公平正义的“最后一公里”迟迟无法打通,那么我们一切发展的成果都将大打折扣。因此,必须把矛盾纠纷化解工作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将其作为一项基础性、根本性的民生工程来抓,用心用情用力解决好群众的急难愁盼问题,让发展的成果更多更公平地惠及全体人民。
第二,这是推进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关键环节。党的二十届四中全会擘画了国家安全体系与能力现代化的时代蓝图,彰显了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治理之路的战略决心。基层是社会治理的最末端,也是矛盾纠纷产生的第一现场。推进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重心必须在基层,着力点必须放在提升基层化解矛盾、服务群众的能力上。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核心要义就是“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镇、矛盾不上交”。我们迭代升级的“141”基层治理体系,正是新时代“枫桥经验”在XX区治理实践中的重要创新成果,它深刻体现了“中国之治”的制度优势和实践力量。构建系统完备、科学规范、运行有效的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是“141”体系不可或缺的核心组成部分,是实现治理流程再造、能力重塑的必由之路。
第三,这是护航区域高质量发展的坚实保障。当前,XX区正处在爬坡过坎、转型升级的关键时期,全力推进“一区五城”建设,为XX市提速打造“全省第三极”贡献XX力量。发展需要稳定和谐的社会环境,更需要公平透明、可预期的法治化营商环境。各类涉企纠纷、经济合同争议、劳资矛盾如果不能得到快速妥善处理,不仅会拖累企业发展,更会影响整个区域的投资信心和发展活力。因此,构建一个高效、便捷、低成本的多元解纷体系,特别是强化商事调解功能,打响“温暖营商”服务品牌,既是优化营商环境的“软实力”,更是吸引和留住优质企业的“硬支撑”。一个地方的平安稳定,本身就是最重要的发展环境。
全区各级各部门必须从政治和全局的高度,深刻把握新形势下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工作的时代内涵和战略意义,切实增强责任感、使命感和紧迫感,以更高标准、更实举措,奋力开创我区基层治理工作的新局面。
二、聚焦关键环节,构建源头防控、多元共治、闭环落实的解纷新格局
近年来,我区在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方面做了大量工作,也取得了一定成效,初步形成了具有XX特色的实践路径。但同时也要清醒地看到,与新形势新任务的要求相比,与人民群众的期盼相比,我们工作中还存在一些短板和不足。比如,源头预防的机制还不够健全,一些矛盾风险发现不及时、介入不主动;多元解纷的力量整合还不够充分,“单打独斗”多于“协同作战”;解纷工作的专业化、法治化水平还有待进一步提升。针对这些问题,我们必须坚持问题导向、效果导向,精准发力、靶向施策,着力构建一个更加完善、更有效能的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新格局。
第一,坚持关口前移,筑牢源头预防的第一道防线。化解矛盾纠纷,最好的办法是预防,是让矛盾不发生、少发生。要把工作重心从“末端治理”转向“前端防控”,从“被动处置”转向“主动预防”。一是要强化风险排查预警。要健全“日分析、周研判、月调度”机制,依托“141”基层治理智治平台,整合网格员、社区干部、物业、志愿者等多方力量,构建一张覆盖全域、灵敏高效的信息感知网络。对征地拆迁、劳资关系、物业管理、环境污染等重点领域和重点群体,要进行常态化、滚动式排查,建立风险隐患清单,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介入。要充分利用大数据、人工智能等现代技术手段,对海量社会信息进行智能分析和趋势研判,提升风险预测预警的精准度和时效性。二是要强化法治宣传教育。要深入开展普法宣传活动,推动法律知识进社区、进企业、进学校、进家庭,特别是要加强对《民法典》、劳动合同法、物业管理条例等与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解读,引导群众树立法治意识,养成自觉守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思维习惯和行为方式。三是要强化政策源头规范。各部门在出台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决策、重大项目前,必须严格执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程序。要广泛听取各方意见,特别是利益相关方的诉求,把可能引发的矛盾点和风险点考虑得更周全一些,把应对预案制定得更细致一些,从源头上减少因决策不当、程序缺失而引发的矛盾纠纷。
第二,坚持多措并举,建强多元共治的核心主阵地。化解矛盾纠纷,不能仅仅依靠政府或法院,必须调动社会各方面力量,形成共建共治共享的强大合力。要以深度融入全市“14921”多元解纷体系为总抓手,打造一个全链条、多层次、立体化的解纷矩阵。一是要做强四大非诉解纷主阵地。要强化人民调解的基础性作用,建强街镇、村社两级调解委员会,配齐配强调解员队伍,让大量常见多发的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一线。要强化行政调解的关键作用,明确各职能部门的调解职责,特别是在市场监管、劳动保障、城乡建设等矛盾多发领域,要主动履职,积极作为。要强化行业性专业性调解的支撑作用,积极培育和发展医疗、交通、物业、金融、知识产权等领域的专业调解组织,提升复杂疑难纠纷的化解能力。要强化商事调解的补充作用,依托商会、行业协会等,建立高效便捷的商事调解机制,服务企业发展,优化营商环境。二是要深化九大重点领域源头治理。婚姻家庭、劳动争议、道路交通事故、物业服务、涉法涉诉信访等九大领域,是矛盾纠纷的集中高发地。必须紧盯这些重点,实施“一领域一策略”的精准治理。比如,在婚姻家庭领域,可以推广“三方议事堂”等机制,引入心理咨询师、社工等专业力量进行早期干预;在劳动争议领域,要加强对企业的用工指导和监管,畅通劳动仲裁渠道,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要通过对重点领域的靶向攻坚,实现“解决一件、带动一片”的治理效果。三是要畅通两大仲裁保障分渠道。劳动仲裁和商事仲裁是准司法性质的纠纷解决方式,具有专业、高效、权威的特点。要进一步加强仲裁机构建设,完善仲裁规则,提升仲裁员的专业素养和公信力,引导更多适宜的民商事纠纷通过仲裁方式解决,有效分流诉讼压力。
第三,坚持重心下移,夯实基层基础的战斗堡垒。基层是所有工作的落脚点。矛盾纠纷化解工作成效如何,最终要看基层基础是否牢固。必须坚持大抓基层的鲜明导向,推动治理重心下移、资源下沉、保障下倾。一是要建强三级综治中心。要以区社会治理中心为龙头,以街镇综治中心为枢纽,以村社综治中心为基础,推进三级中心一体化、实战化建设。区级中心要强化统筹协调、指挥调度、分析研判和督导考核功能;街镇中心要真正实现“一站式”接待、“一条龙”服务,整合信访、司法、派出所、市场监管所等力量,为群众提供综合性、集约化的解纷服务;村社中心要发挥好“前哨”和“探头”作用,做好信息收集、简易纠纷调处和上报分流工作。二是要做优“141”治理智治平台。要持续深化平台在矛盾纠纷化解领域的应用,推动信息收集、预警、研判、交办、处置、反馈的全流程线上闭环管理。要打破部门间、层级间的数据壁垒,实现公安、法院、司法、信访、住建、人社等部门涉矛盾纠纷数据的互联互通和共享应用,为精准研判和协同处置提供数据支撑。三是要配强基层解纷工作力量。要加强对专职网格员、人民调解员的业务培训和履职保障,提升他们的法律政策水平和群众工作能力。要积极发展“法律明白人”、乡贤能人、退休干部、志愿者等构成的兼职调解队伍,发挥他们在特定领域和特定人群中的独特优势。要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引导律师、公证员、心理咨询师等专业力量下沉基层,为群众提供更加专业、多元的法律服务。
第四,坚持司法断后,守住维护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关口。诉讼是解决纠纷的最后途径,也是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法院的司法裁判具有终局性和权威性。要夯实法院“诉讼断后”的功能,强化诉源治理,完善诉调对接机制。一方面,法院要积极参与和指导前端治理。要通过发布司法建议、典型案例、白皮书等方式,向相关部门和行业反馈审判中发现的普遍性、倾向性问题,推动相关领域从源头上堵塞漏洞、完善治理。要加强对人民调解、行政调解的业务指导,通过委派、委托调解等方式,引导更多纠纷在诉前得到化解。另一方面,要提升司法裁判的质效和公信力。对于进入诉讼程序的案件,要坚持公正与效率相统一,依法快审快结,确保裁判结果经得起法律和历史的检验。要加大生效判决的执行力度,切实解决“执行难”问题,让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真正得以实现,树立司法的权威,为整个多元解纷体系提供坚实的司法保障。
三、强化组织保障,确保各项工作任务落地见效
做好新时代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工作,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必须加强党的领导,压实各方责任,凝聚强大工作合力。
第一,要强化组织领导。各级党(工)委要切实履行主体责任,把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定期听取汇报、研究问题、部署工作。党(工)委主要负责同志要履行好第一责任人职责,亲自抓、负总责,对重大疑难复杂矛盾纠纷要带头包案化解。区委政法委要发挥好牵头抓总、统筹协调、督办落实的作用。各相关部门要牢固树立“一盘棋”思想,既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又要密切配合、协同作战,决不能出现推诿扯皮、各自为战的现象。
第二,要强化考核激励。要建立科学的考核评价体系,将矛盾纠纷排查化解率、诉前化解成功率、群众满意度等作为重要考核指标,考核结果与评优评先、干部使用挂钩,形成鲜明的奖优罚劣导向。对于在矛盾纠纷化解工作中表现突出的集体和个人,要及时予以表彰奖励,大力宣传他们的先进事迹。对于因工作不力、失职渎职导致发生重大群体性事件或恶性案件的,要依纪依法严肃追责问责。
第三,要强化队伍建设。矛盾纠纷化解工作,最终要靠人来做。要高度重视解纷队伍的建设,把政治素质高、业务能力强、群众工作经验丰富的干部充实到一线岗位。要建立常态化的培训机制,定期组织开展法律知识、调解技巧、心理疏导等方面的专业培训,不断提升队伍的专业化、职业化水平。要关心关爱基层调解员,在工作经费、履职保障、人身安全等方面给予更多支持,为他们安心工作、发挥作用创造良好条件。
同志们,化解矛盾纠纷、维护社会稳定,责任重大、使命光荣。让我们更加紧密地团结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周围,以更加坚定的决心、更加务实的作风、更加有力的举措,扎实推进我区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工作再上新台阶,为XX区高质量建设“一区五城”、谱写中国式现代化XX新篇章,提供更加坚实的平安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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