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作为不担当自查自纠报告(1)
根据住建局党委《关于开展“不担当不作为”问题专项治理活动的实施方案》要求,我认真学习习近平等中央领导同志关于力戒“不担当不作为”的相关讲话精神,深入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和上级有关精神,切实防止和纠正党员干部“不担当不作为”的倾向,取得一定成效,报告如下:
一、问题不足
一是安于现状,进取意识不强。个人思想上总是认为不求有功、但求无过,对工作现状和取得成绩,感到自我满足,缺乏积极向上的进取意识,认为就是再努力也不会有更大的进步,工作上也不会有更大的突破,工作热情不高,总是满足于完成既定工作和任务;有些工作限于被动落实,上级工作安排没有内化为自觉行动,特别在执法工作中,在一线问题和工作上思前虑后,畏首畏尾,怕伤和气,没有将压力转化为动力,导致工作不敢担当,得过且过,避重就轻。
二是贪图安逸,吃苦意识不强。努力工作、艰苦奋斗的意识有所淡薄,滋长了享乐思想,导致工作上有了惰性,工作上不思进取,追求安逸了,受了点苦,受了点累就有情绪,艰苦工作干得少了,吃苦耐劳的作风下降了,工作不大胆负责,没有一抓到底的决心,工作不认真较真。对违反政策打擦边球的行为,没有坚决制止,也没有做耐心细致的思想工作,认为只要点到了就可以,多一事不如少一事,大事化小,小事化无。
三是因循守旧,创新意识不强。对领导安排的各项工作,在工作中有时会习惯性的按传统思想考虑,凭喜好、兴趣、特长来选择性的考虑工作方式方法。有时急躁冒进,问题抓的不实,分析不细、问题谈的多,整改措施和方法谈的少,创新意识和创新能力需要加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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