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X法治政府建设的几点建议 (本页约2100+字)
2022-02-26 12:45:55 12
党的十九大报告把坚持“全面依法治国”确立为新时代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基本方略之一,对新时代深化依法治国实践做出了全面部署。近年来,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依法治县工作,按照中央、省、市部署要求,成立县委全面依法治县委员会,定期召开全体会议,制定完善相关制度,各项工作取得了实质性进展和初步成效。但相对于建设法治社会的本质要求和推进依法治县的根本任务,工作中还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主要表现为: 一是政府公务人员的法治意识有待加强。在安排工作、检查指导时,往往忽视法律。对“依法行政”的原则和规矩意识,存在一定程度的“说起来重要、做起来次要、忙起来不要”的情况。二是法治政府的基层基础建设相对薄弱。各局法制股室,有的力量薄弱;有的与执法大队一套人马,不能分离制衡;有的领导重视不够,在涉法行为作出前没有征求法制股室意见。三是规范性文件制定不规范、质量不高。对规范性文件与一般性政府文件、部门办事流程的内部管理规范有所混淆。规范性文件起草部门对其必要性、合法性认识不清、论证不足,在送交司法局进行合法性审核时,使合法性审查工作难度加大、时间延长。另外,对现有规范性文件的评估和清理工作也有待加强。四是政府信息公开与社会需要存在差距。如:政府门户网站公开的部门信息与机构调整后的实际情况不符,有的部门、乡镇对群众的信息公开申请未予很好的答复。五是城市化进程中农村法治成薄弱环节。基层自治制度难以落实,村委会议事、决策的民主程度不高,群众很少参与,缺乏公开透明。因此导致的村财管理、土地征用、批地建房等矛盾纠纷增多。 为适应新形势新要求,全面推进XX依法治县进程,提出以下五点建议: 一、提升行政工作人员的法治意识。一是强化“权不乱用”意识。公职人员既要从思想上接受职权法定、权责统一等法治基本理念,更重要的是将法治思维转化为对自身行为的要求和约束,形成日常工作生活的惯性。二是强化“责不可怠”意识。既要解决乱作为的问题,更要解决不作为的问题。依法行政不仅是一种工作导向和要求,更是一种法定义务。三是强化依法决策意识。《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规定,依法决策是一项基本原则,合法性审查成为重大决策的必经程序,未经合法性审查或经审查不合法的不得提交集体讨论。四是树立并强化法律风险的防控意识。做到事先防范、事中控制,防危于始、治乱于无。五是在行政诉讼程序中提高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意识。《行政诉讼法》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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