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事权限清单(医院)
一、总则
根据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机构职能编制规定,主管部门、事业单位、相关综合部门主要履行以下职责:
(一)主管部门(区卫生健康局)举办监督职责
1.党建工作
(1)指导评估医院党建工作。
(2)开展医院党总支书记抓党建述职评议考核。
2.干部人事
(3)任免医院领导班子成员。
(4)对医院干部选拔任用进行相关管理,按照规定选配职位职数和干部任免需报区委组织部审批或备案的,须经局党组同意后报批或报备。
(5)动议医院机构、职能、编制、领导职数等事项调整,履行报批或报备程序并组织实施。
(6)对医院岗位设置方案和岗位聘用结果进行审核。
(7)审核医院公开招聘事业编制人员方案,对公开招聘进行指导、管理和协调。
(8)审核医院事业编制人员调配。
(9)协助开展卫生专业技术资格国家统一考试工作。
3.收入分配
(10)审核医院绩效工资方案和绩效工资总量。
4.财务资产
(11)审核医院预决算,对预算执行情况进行监督。
(12)监督医院银行账户开立、变更、撤销工作。
(13)监督指导医院财务管理工作。
(14)指导医院加强内部控制体系和内部审计机制建设。
(15)指导、考核和检查医院价格管理工作。
(16)监督检查医院财政专项资金使用情况。
(17)对医院国有资产实施监督管理。
(18)审核医院使用财政资金采购进口医疗设备。
5.业务运行
(19)核准医院章程。
(20)审议医院发展规划和重大事项。
(21)对医院开展诊疗、护理、保健等服务进行审批、审核或备案。
(22)组织、指导医院开展医学教育和科研相关工作。
(23)对医院医疗质量安全、医疗费用及医疗服务行为进行综合监管。
(二)事业单位(xx市xx区第二人民医院)自主运营管理职责
1.党建工作
(1)贯彻落实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方略以及党的卫生与健康工作方针。
(2)完善医院党组织设置和党建工作机制。
(3)负责抓好医院思想政治、意识形态、宣传和统战工作。
(4)履行医院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
2.干部人事
(5)按程序任免医院内设机构负责同志,履行报备程序;推荐医院领导干部和后备干部人选。
(6)依法自主设置内设机构,履行报批或报备程序。
(7)拟订医院岗位设置方案。
(8)在核准的岗位总量、结构比例和最高等级限额内制定医院岗位设置实施方案,实行岗位自主管理和按岗聘用。
(9)制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