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江委主任马建华在长江流域片河湖长制协作机制工作会议上的发言
2021年12月14日
一、流域河湖长制工作取得显著成效
自2016年全面推行河长制以来,长江流域各地在党中央、国务院及水利部的坚强领导下,多措并举、协同推进,真抓实干、狠抓落实,全面推行河湖长制工作进展顺利,河湖管理保护成效显著,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认同感明显提升。
(一)流域河湖长制全面建立
流域各省份高度重视河湖长制工作,党委和政府主要负责人共同担任总河长;建立了省市县乡村五级河湖长体系,设立省、市、县、乡四级河湖长约12万名,其中省级河湖长146名;设置了省、市、县三级河长制办公室,9省份河长办主任由省级领导担任;建立了河湖长制组织体系和制度体系;全面落实了XXX总书记“每条河流要有河长了”的重要指示,开创了河湖管理保护工作的新局面。
(二)各地河湖长制经验丰富
流域各省份均通过总河长令等方式协调解决河湖管理保护重大问题;均与相邻省份签订了跨省河湖联防联控协议,有些省份还互派副河长,建立联合河长办;浙江、江西、福建、重庆、青海、四川等6省份进行了河湖长制地方立法;许多省份创新实施“河长+”机制,实行“河长+检察长”“河长+警长”“党建+河长”“河长+网格长”等模式,聘任或招募民间河长、企业河长、记者河长、河长助手、社会监督员、“河小青”志愿者参与管河护河;有些省份积极创建省级示范河湖,建设美丽河湖、幸福河湖、水美乡村;有些省份还将河湖长制工作与脱贫攻坚相结合,聘用贫困户担任巡河员、护河员;有些省份推进河湖长制进企业、进校园、进社区、进农村,通过有奖举报、电视问政、志愿服务、“寻找最美河湖卫士”“绿水币”等方式,鼓励社会公众参与河湖保护。
(三)流域统筹作用不断增强
长江委充分发挥流域管理机构在河湖长制中的协调、指导、监督、监测等作用,强化流域统筹和区域协作,推进流域管理与河湖长制工作深度融合。一是出台了《关于推进长江流域片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指导意见》,指导流域各地全面推行河湖长制。二是印发了《长江流域片河湖长制协作机制工作规则》,会同流域19省(自治区、直辖市)河长办建立了协作机制,凝聚形成流域统筹、区域协同、部门联动的河湖管理保护格局。三是联合国务院有关部门在长江流域的派出机构及有关省份,建立水资源、岸线、采砂、执法等多边协调机制,协同推进长江大保护。四是依据流域相关规划,复核省级河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