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全市社会保险基金监管的调查与思考 (本页约3000+字)
2022-07-23 12:30:04 24
关于全市社会保险基金监管的调查与思考   党的十九大提出了全面建成覆盖城乡居民的社会保障体系的目标,解决好人民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加强社会保险基金监督管理,确保基金安全完整,是社会保障体系正常运行的前提条件,对于保护广大社会保障对象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具有重要意义。在新常态下,如何做好社保基金的内审监管工作,确保社保基金的安全、保值增值,责任十分重大。 一、XX市社保基金监管的现状 一是建立了各社保经办机构定期自查制度和日常内部审计制度。二是各社保经办机构逐步建立健全了社保基金内控制度。三是建立了社会保险基金异情、要情报告制度。四是各社保经办机构均建立和执行了基金财务制度。五是建立了社会保险基金预算、决算制度。六是建立了社保基金监督检查机制。七是建立和完善了基金监督举报制度。八是开展了社会保险基金反欺诈工作,最大限度地发挥社保基金的安全、保障作用。 二、社保基金监管中存在的问题 1.机构设置和人员编制与新时期社保工作不相适应。按照上级要求,县级以上社保部门要设立社保基金监督机构和配备专职监督人员,而XX市人社部门虽然设立了基金监督科,但因人员编制原因,仅有X人,各经办机构也因人员不足,未设专职的基金监管人员。因社保业务种类繁多,工作繁忙,面对庞大的社保基金,很难对社保基金的有效监管发挥出应有的作用。 2.内控制度还不够健全。按现行制度规定,社会保险核定应实行《社会保险法》《社会保险基金行政监督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为依据,转变基金监管方法,使内部审计工作更加科学、合理地为社保基金监督管理的评价和咨询服务。 3.监管主体缺乏独立性,监管方式的落实存在困难。XX市社保基金的监管主体包括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财政部门、审计机关还有社会保险监督委员会,相应的监管方式包括人大监督、行政监督、财政监督、社会监督等。但是监管主体缺乏独立性,角色模糊,且各种监管方式的落实还存在着一定的困难。目前,该市社会保障管理机构和监督机构没有严格划分开来,社保基金的经营者与监督者的身份重合,致使社保基金缺乏独立有效的行政监管,严重影响了社保基金的监管效率。 4.监管透明度低,信息披露制度不够完善。我国2011年开始实行的《社会保险法》中规定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定期向社会公布收支、管理和投资运营的情况。但是实际上所披露的社保信息仍然有限,披露内容不够细化、披
阅读全文
(想阅读完全部图文内容,您需要先登陆!)
如果喜欢本篇内容,请赞赏鼓励哦!
尚未有人赏赞,赶紧来一个吧
查看更多>>
请选择打赏类型
¥8.88
¥9.99
¥6.66
赏赞

分享:

微信扫一扫在手机阅读、分享本文

关于本文

本文标题:关于全市社会保险基金监管的调查与思考

链接地址:https://www.biganzibangong.com.cn//index/article/detail/detail_id/30533.html

相关内容
    热门推荐
    • 本周热门
    • 本月热门
        二维码

        微信订阅号

        联系客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