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诉源治理推动矛盾纠纷源头预防化解的实施方案
为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从源头上减少诉讼增量,现就加强诉源治理,推动矛盾纠纷源头预防化解,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明确指导思想,把握总体目标和要求
坚持以 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精神,深入学习贯彻法治思想,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工作要求,坚持党的领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坚持统筹发展和安全,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坚持把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挺在前面,加强矛盾纠纷源头预防、前端化解、关口把控,从源头上减少诉讼案件发生,推进更高水平平安xx、法治xx建设,为谱写xx高质量发展新篇章创造安全稳定的政治社会环境。
二、加强源头预防,将矛盾纠纷防止于未发
(一)提升基层诉源治理能力。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的领导作用,切实筑牢村(社区)维护社会稳定、人民调解、预防化解矛盾纠纷第一道防线,结合服务供给、矛盾化解、安全防范、应急处置等各项工作不同要求,分门别类制定基层社会治理标准体系,切实提高网格化社会治理水平。积极开展“平安村(社区)”“无诉讼村(社区)”“青少年零犯罪零受害村(社区)”等创建活动推动民事、行政案件万人起诉率稳步下降至合理区间,依靠基层、发动群众开展矛盾纠纷预防化解工作。
责任单位:各镇(街道)、市法院、市检察院、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司法局、市信访局、团市委等相关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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