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通用版《绩效考核管理制度》
第1条考核目的
1.1通过对员工工作绩效进行管理和评估,提高员工的工作能力和工作绩效,从而提高组织整体的工作效能,最终实现公司发展战略目标。
1.2评估和提升公司各部门员工的工作绩效,确保公司绩效考核的顺利实施和日常工作的规范管理。
第2条本考核制度可作为各部门员工转岗、培训、晋升、调薪、发放年终奖金的重要依据。
第3条考核对象
本考核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正式聘用员工。
第4条考核原则
4.1考核者在进行考核时要客观、公正,不得徇私舞弊,切忌带入个人主观因素或武断猜想。
4.2只对员工在考核时期和工作范围内的表现进行考核,不得对此以外的事实和行为作出评价。
4.3考核要客观地反映员工的实际工作情况,避免因光环效应、主观偏见等而产生误差。
4.4考核者与被考核者在绩效考核过程中需要进行充分沟通,以确保考核结果的准确、合理。
4.5考核者应及时将考核结果反馈给被考核者,同时应当就考核结果进行说明解释。
第5条考核周期
5.1季度考核。对员工当季度的工作绩效进行考核,考核时间为下季度第一个月份的 日~ 日,遇节假日顺延。
5.2年度考核。对员工当年的工作绩效进行考核,考核时间为下年度一月份的 日~ 日,遇节假日顺延。
5.3年度考核得分=季度考核得分平均值×60%+年末考核得分×40%。
第6条考核职责
6.1人力资源部
(1)制定并不断完善企业的绩效考核管理制度。
(2)建立企业各部门岗位的绩效考核指标及考核标准体系。
(3)对各部门考核负责人进行岗位考核培训和辅导。
(4)定期组织实施、推进企业的绩效考核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