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集团执行“三个区分开来”情况的调研报告
混合所有制企业作为新时期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具有其独特的管理特点和发展模式。在混合所有制企业中,存在着多个所有者,包括国有资本、民营资本以及外资等,这种所有制形式使得混合所有制企业具有更加灵活和多样化的经营方式。混合所有制企业的纪检监察部门在当前社会环境中承担着重要的职责和使命,纪检监察部门应将中央纪委提出的“三个区分开来”的要求贯彻落实到混合所有制企业的管理中。这意味着要明确区分国有资本在混合所有制企业中的权益和职责,加强对国有资本的监督和管理,防止国有资产的流失。同时,要促进非公有制经济的发展,提供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以此保障各方合法权益。
一、集团公司纪检监察队伍建设现状
**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现有专兼职纪检监察干部12名,其中集团公司纪委设书记1名、委员5名,直管部门纪委办公室,设主持全面工作副主任1名,配备专职纪检干部1名。集团公司四个下属分子公司设纪委,配备书记4名,设置纪检部门4个。混合所有制改革以来,**集团公司两级纪委始终能够做到聚焦主业主责,坚持挺纪在前。截至2023年6月,集团公司在日常监督执纪工作中共发现或收到问题线索23件,共处分33人,其中予以撤(免)职处分3人、予以警告或行政降级处分8人、暂缓提拔任用3人、通报批评9人、诫勉谈话处分8人,函询2人,工作约谈53人,挽回经济损失15万余元,办理经济处罚共计2.9万元,切实履行了“监督执纪问责”的纪委工作职责,发挥了监督保障执行、起到了促进企业发展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