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税赋能助推新质生产力发展 (本页约7100+字)
2024-09-16 07:03:52 15

以税赋能助推新质生产力发展

同志们:

高质量发展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首要任务,迫切需要以新的生产力理论作为行动指南。2023年9月,习近平总书记在黑龙江考察调研时提到“新质生产力”;2023年12月,“以颠覆性技术和前沿技术催生新产业、新模式、新动能,发展新质生产力”被列入中央经济工作会议部署的重点经济任务;2024年1月,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共中央政治局第十一次集体学习时对“新质生产力”展开系统论述,并强调“发展新质生产力是推动高质量发展的内在要求和重要着力点”。2024年7月,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决定》提出,要“健全因地制宜发展新质生产力体制机制”。税收在国家治理中发挥基础性、支柱性、保障性作用。借此机会,由我为大家作一堂党课报告,与同志们共同探讨交流。

一、提高认识,准确把握税收促进新质生产力形成的着力点

(一)前端发力:着力促进革命性技术突破

科技创新是形成新质生产力的核心要素。必须通过颠覆性的技术突破,带动劳动者、劳动资料和劳动对象及其优化组合的跃升,才能实现全要素生产力的大幅度提升。然而,由于科技创新所具有的高投入性、高风险性、强外溢性和长周期性的特征导致企业部门难以完全承担创新过程中所产生的高昂成本,税收成为政府支持科技创新的重要工具。

一是为新型举国体制下的科技创新提供财力保障。由于“卡脖子”风险和国家安全的紧迫需求,通过国家层面的统一规划和战略引导,充分发挥人力和科研资源成为推动创新的重要选择,而这种新型举国体制的实施离不开雄厚的财力支持。税收作为国家筹集财力的基本形式,是我国持续加大的科技创新投入的重要资金来源。2012—2021年,全国仅源自一般公共预算的科学技术支出就从4452.63亿元增长到9321亿元,10年共计投入7.07万亿元,为集成电路、光伏发电、新能源汽车及新一代信息技术等关键领域的技术突破提供了重要保障。

二是通过组合式税收优惠政策为企业创新提供支持。党的十八大以来,我国支持科技创新的税收政策得到持续优化,基本形成了覆盖企业创新全周期的税收优惠政策体系。在初创期,普惠式税收优惠叠加创新创业平台等特定创新主体的税收优惠降低了企业创新门槛;在成长期,不断加码的研发费用加计扣除、固定资产加速折旧等政策减轻了企业税负,激励企业加大研发投入;在成熟期,对高新技术企业的税率优惠、对符合条件的技术转让所得的减免税优惠等政策,推动企业实现创新成果转化。这些政策协同发力,形成了支持企业创新的全链条税收政策体系,大幅降低了企业的税收负担,有效分担了企业的投资风险,从而显著提升了企业的创新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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